暑期汛期出游提示:增强安全意识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11.07.2018  08:31

随着暑期汛期的到来,旅游市场节节攀升,太原市旅游执法监察队温馨提示出行的市民游客,要增强旅游安全意识、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参团旅游请选择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必要时咨询市旅发委行业管理处旅行社是否合法(电话:4222947),同时必须签订旅游合同,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要加盖旅行社公章。

二、拒绝参加无“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和组织者以 QQ、 微信群等形式组织的旅游活动。这些形式的出行不签订旅游协议合同,没有旅行社责任险,出现纠纷或损害事故后,出游者很难举证维权。

三、自觉抵制“低价游”。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一定要注意品质,不要被“赠送”“低价”等宣传噱头迷惑,要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如果团费接近或低于成本价,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

四、增强保险意识。建议游客在出游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

五、了解旅游维权法律法规。建议市民游客在出行前了解《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旅游维权法律法规。旅游途中出现突发情况或纠纷,要注重收集证据,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纠纷一时无法解决,待旅游行程结束回程后,可向市旅游执法监察队进行投诉(投诉电话:4070551)或拨打12301旅游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

六、密切关注天气。出行前需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预警和灾害防御建议。涉及水上项目,特别要关注大风、海浪等预报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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