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利率改为市场报价利率 国庆假期后我省房贷政策调整

25.09.2019  07:36

  房贷利率将迎来大变革。9月24日,记者从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获悉,最新山西省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已于近日出台,自10月8日起对全省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作出调整。银行房贷利率将由实施多年的基准利率改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利率每月公布一次,届时也将成为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而该利率加60个基点则成为二套房贷利率下限。

  相关人士介绍,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参照基准由原来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改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英文简称“LPR”)。自2019年10月8日起,山西省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省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统一调整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太原市五年以上期限为例,政策实施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4.9%,政策实施后以9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85%为例,利率较之前低了0.05%。全省二套房贷利率下限统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以太原市五年以上期限为例,政策实施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4.9%)的1.1倍为5.39%,政策实施后按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85%加60个基点,即为5.45%,利率比之前高了0.06%。

  据悉,本次最低首付款比例未作调整,延续了之前的差异化政策。对于首套房贷,太原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合同金额的30%,其余各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合同金额的20%。对于二套房贷,太原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合同金额的40%,其余各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合同金额的30%。

  各金融机构可结合借款人的贷款情况、信用状况、收入水平及其他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首付比例及利率具体加点数值,但不得突破政策规定的下限。借款人可与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本次政策调整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有关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总思路,确保山西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