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第九次(扩大)会议
6月27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第九次(扩大)会议,研究讨论《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稿)》。会议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郭普金同志主持,部分执法检查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负责同志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马曙光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稿)》的汇报,以及市市政市容委、城管执法局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此次执法检查活动组织严密细致,方式方法创新求实,取得了很好的实效。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稿),内容客观,成绩总结比较全面,问题查找准确到位,意见建议针对性很强,贯彻了习总书记视察北京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符合首都城市管理的客观实际。这次执法检查,对保障《条例》在本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推动首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讨论中,与会委员和代表就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见建议:一是当前市容环境卫生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根源是城市性质、功能定位坚持不够,重建设、轻管理导致的,必须立足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搞好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由市级主要领导牵头,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要加强综合执法,科学划分政府部门权责界限,建立市、区、街(乡镇)分层管理体制,发挥分块区域自治作用;要提升区县政府贯彻《条例》的意识和能力,明确区县的具体责任;要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法规尊严。三是要积极创新城市管理的方式方法,抓好市容环境卫生“样板工程”建设,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治理理念,明确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市民各自的权利义务。五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相关社会组织力量,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社会监督,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会议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稿)》,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根据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