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德城区人大:打牢工作基础增强监督实效

17.07.2014  17:34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大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认真研究制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以来,德城区人大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反复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精心选择题目、确定监督重点、科学确定审议议题,进行有计划监督。年初,确定听取、审议关于计划财政执行情况、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全区土地资源现状及利用等8项工作报告;制定出台《德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继续依法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开展《旅游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对全区金融保险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等等。

改进和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德城区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事规则,对议事的内容、会议的召开、报告的听取和审议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和原则性要求。为切实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德城区人大明确要求会前开展视察、调研要制定详细方案,要形成视察、调研报告;会议期间实行指定发言和自由发言相结合,所听取的报告涉及到的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分管主任和参与视察、专题调查研究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为指定发言人;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围绕议题,结合自己了解的情况积极主动的自由发言。这些硬性规定,使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得到充分保证。

狠抓审议意见落实。为保证常委会审议工作的连续性,真正取得实际效果,凡列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在人大常委会上审议后,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由有关工作机构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一府两院”限期整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集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一府两院”接到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后,首先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报请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审定;最后按照具体方案整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下发审议意见书后的一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收到“一府两院”整改报告后,要派出检查组深入相关单位调查了解落实情况,并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在人大常委会上汇报或通报,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整改情况的意见。如满意,则通过,否则继续整改,直到完全整改落实满意为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大研究室 刘 敏)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