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护航-----《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出台
05.07.2017 17:04
本文来源: 建设厅
7月4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并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省委书记骆惠宁对加强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出台,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厅将通过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提高全社会重视城乡环境治理的意识,推动解决治理难题,提升治理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来源:法规处
本文来源: 建设厅
05.07.2017 17:04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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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