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第575号)
晋建质函〔2014〕57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建工集团,厅机关和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深入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14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深入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4〕5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防堵漏洞,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厅成立李栋梁厅长为组长、其他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负责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牵头协调工作。
三、检查时间、范围及分工
(一)检查时间
7月1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运营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安全工作等。
(三)检查分工
1.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指导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厅城市建设处负责指导做好全省市政运营,特别是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厅房产处负责指导做好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4.厅村镇处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危改造和农村住房抗震改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5.厅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检查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深刻汲取“3.1”事故教训,汲取近期国内外和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突出检查以下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情况;企业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承诺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情况;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落实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暗查暗访,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情况。
(二)“知责、履责”活动开展情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知责、履责”活动开展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领导和干部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情况;企业(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强化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三)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体系情况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企业(单位)、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情况。对发现的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监督部门责任人、隐患治理销号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数据库。
2.隐患台账汇总上报情况。企业、项目台账是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属地主管部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否对本辖区内监管企业、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一企一表或一项目一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县级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委办,是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市级主管部门是否将辖区内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级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省厅和市安委办;省厅是否对直接监管的企业逐一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将台账和市级行业部门台账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报省安委办。
3.隐患治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情况。是否对重大隐患治理进行挂牌,跟踪督办,是否做到隐患治理不到位不放过、效果评价不合格不放过、主要负责人没有签字确认不放过。
(四)重点工作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重点检查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定、专家论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有关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等。
2.建筑施工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落实情况;“知责、履责”活动开展情况;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推进情况。
3.市政运营
继续深化城市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市政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重点设施、部位、环节的检查、维修和维护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台帐建立情况;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及规范操作,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以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突出对城镇燃气行业和城市防汛工作的检查,城镇燃气行业要检查执行城镇燃气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执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针对城镇燃气中存在的老旧管网、违章压占管线、安全距离不够和与市政管网交叉跨越等安全隐患问题,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和实时监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消除各类隐患情况。城市防汛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别是对城市低洼区、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点、立交桥下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排查,逐一制定排涝方案,安排排涝设备。加强城市各类井盖的巡查力度,对丢失和破损的井盖,要在汛期到来前全部补齐或更换,对易发生冒溢的管道检查井,要加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事故。
4.直管公房使用安全
直管公房使用安全定期查险、恶劣天气险情巡查、重点监控和限时处置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直管公房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落实维修、加固、排险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情况及整改情况。
5.农房危房改造及农村住房抗震改建
重点检查建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情况;市、县、乡(镇)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房屋选址安全情况;房屋抗震安全情况。
6.厅机关及直属单位
(1)房屋使用安全、车辆使用安全、食品安全等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2)学校。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3)消防安全。单位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标准,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其他工作根据实际,确定检查内容。
(五)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企业、各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情况;所辖区域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六)前一阶段大检查和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重点检查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市、县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大检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整改责任单位要精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间、整改路线图、监督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方案要预先上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评估核准,整改任务结束后要上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验收并正式销号。
五、省厅督查
省厅将组成督查组,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事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刻领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同志是本次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抽查,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不走过场。各企业、单位和在建项目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专人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方案,细化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认真开展检查,确保不漏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报请当地政府进行查处。第一阶段检查中,凡是体制机制上存在重大漏洞、方案针对性不强、隐患排查不彻底、台账建立不完善、重大隐患未彻底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大检查不流于形式。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安全大检查的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营造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的舆论氛围。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于7月10日前报厅安委办。每周五10:00前,报送本周工作信息。每月9日前报送上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10月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
李志峰 厅质安全处(安委办) (0351)3070624(传真)
李晨凯 厅城建处 (0351)3580179(传真)
王 鹏 厅房产处 (0351)3073097
杜雪峰 厅村镇处 (0351)3580247
附件:1. 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2.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3.重大隐患台账
来源:厅质量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