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从今年1月1日算起

10.04.2015  11:19

我省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从今年1月1日算起

4月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的通知,全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20元。该办法从今年1月1日算起。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党和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关心困难群众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约有230余万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城乡低保标准逐年提高,2014年我省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了28元、25元,达到379元、206元。

今年《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将提标政策落到实处,结合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标准。同时,要严格认定救助对象,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记者 杨文)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