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法院发放首例国家司法救助金

15.07.2014  18:36

 

本网7月11日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靳彦 赵茜)因交通事故被撞身亡后,被判负全部事故责任的肇事司机同受重创,无力赔偿,使被害人席某一家的人间悲剧困在了无法解开的“赔偿死结”上。6月8日上午,被害人席某家属从垣曲县人民法院领取到10000元救助金,激动的连声说“谢谢你们,谢谢你们让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并向该院送来一面写着“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字字表达着被害人家属对该院法官的感激之情。同时,这也标志着垣曲县第一例国家司法救助金正式发放。

2012年4月6日,被告人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垣曲县王横线(长直街)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被害人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席某死亡,被告人王某受重伤,颅骨、上、下额骨等10余处骨折,两车严重损坏,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王某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其母在巨大压力下,2012年6月服药自杀,其妻又离家出走,留下一个仅两周岁的孩子。因被告人所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任何保险,致使被害人家属也未得到分文赔偿。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党组依据今年3月出台的《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对被害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为此,刑庭法官们经过多次向县政法委和县财政局的协调、沟通,最终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到一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采取的救济措施。司法救助资金的及时到位,也是该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又一次真实体现。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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