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法院对干警公务外出立铁规
30.07.2015 18:49
本文来源: 法院
该院规定,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因公到外地开会、参观、讲学、调研、培训、办案的,均属因公外出范围。对于因公外出的干警,必须填写《因公外出报告表》,并按级审批,报监察室备案;同时要填写《廉洁自律承诺书》。庭室负责人根据“一表一书”,逐级批准,缺一不可。
此外,公务外出的干警必须严守纪律,在“吃、住、行”方面做到九个禁止:禁止大吃大喝、醉酒闹事;禁止进入高档娱乐场所;禁止在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禁止携带家人到外地出差、变相旅游等。凡违反纪律、规定的干警,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各庭室廉政监督员应积极履行监察责任,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干警的制度执行意识。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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