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公开”制度
12.06.2014 22:46
本文来源: 教育局
今年我市“小升初”工作继续坚持“四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和初中招生工作。
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初中入学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及划片原则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制度,使“小升初”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此外,还将建立民办学校招生与办学资质挂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与奖励资金挂钩、县(市、区)分配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的“小升初”分配工作考核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招生规定,不得以文化考试形式确定学生入学资格,不得违规收费、跨区招生、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和班容量。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本文来源: 教育局
12.06.2014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