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全国排第三 “欠吆喝”

10.02.2015  01:36

核心提示

  吉县苹果、右玉羊肉、晋祠大米、清徐葡萄、沁州核桃……这些都是响当当的山西特产,也是我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但在普通消费者心中,地理标志这个名词还显得有些陌生。农产品地理标志既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挖掘好、使用好、保护好,可以带活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但从全省来看,由于营销水平不高、品牌挖掘不够、产业链条不全等原因,不少农产品地理标志没有取得与其资源禀赋相称的市场业绩。

   资源丰厚数量全国排名第三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近年来,地理标志商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地理标志成为了具有地域特色农产品的 “保护伞”,成为了“兴农富农”的助推器。据统计,目前全国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已有1200多个。

  作为12个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试点省份之一,我省大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目前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产品有98个,在全国排名第3。

  农产品地理标志让农产品有 “名”有“姓”闯市场,是推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是打造农产品区域性品牌的重要途径,既可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又有利于规范特色农产品市场的竞争秩序。

  从成为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至今,吉县苹果越走路越顺。近年来,该县以有机化、标准化生产为突破口,推广“畜—沼—果”生态经济模式,推广生物覆盖、生物物理防治、八改十配套等管理技术,引导农民“精耕细作”,着力提高苹果品质。产品不仅进各地超市无阻,而且还销到了北京、上海等地,价格上涨了好几倍;目前全县苹果种植面积29万亩,农民人均果品收入达到6000元。

  土特产搭上地理标志后身价一路飙升,良好的市场反响使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受到了各地的追捧。调查显示,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高出同类产品20%以上。据悉,目前我省可登记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有300多个。

  “右玉羊肉”2010年获得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近年来,该县把发展绿色生态羔羊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龙头产业,实现园区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专业的养殖园区120多家,肉羊饲养量突破85万只,养殖户达1.02万户,农民年人均增收3300元。与此同时,涌现出一批肉羊加工龙头企业,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就业,为农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小打小闹 地理标志魅力打折

  沁州黄小米的价格走高也就是这几年的事情。在获取地理标志商标的“金字招牌”后,沁州黄小米这一品牌的价值得到了彰显。

  沁县特产的小米 “沁州黄”,在历史上曾被作为宫廷贡米享誉中外,后来却因产量不高、品质退化而失去了市场。可以说,地理标志商标让传统产业寻到了发力突破的适宜载体。在这一品牌的带动下,众多小米加工企业聚集联合,不仅让小米产业焕发生机,而且让更多农民能够从中受益。

  近年来,依托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特色农业取得显著成果。但放眼三晋大地,由于营销水平不高、品牌挖掘力度不够等原因,大部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没有取得与其资源禀赋相称的市场业绩,突出表现为品牌不响,产业龙头不强,产业链不健全,很少能成为带动一方农民致富的支柱产业。

  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反映的是一个行业和地域的情况,并不针对特定的企业,说白了,地理标志具有公共性特点,同一区域内,一个企业可能会坐享另一个企业的宣传成果。特别是一些建立了完善产销体系的、市场声誉较好的经营者更担心共用地理标志导致鱼龙混杂,因此,企业更愿意花精力宣传自己的牌子。

  “一些产品规模小,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一家一户的种植户们又没有能力自己推广地理标志产品,因此这些产品的年产值与保护前比较没有多大变化,仅是名称获得保护,实质效益不大!”一位农村经纪人感慨。

  在采访中,记者调查发现,凡是地理标志商标使用效果不太理想的都有一个特点,没有实现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各自为政、分散经营让地理标志的合力很难形成。

  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郝雪玲教授曾就地理标志农产品这一课题做过研究。她表示,目前大多数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并未真正使用专用标志,个别使用者也未进行宣传推介,导致市场对其几乎没有认知度。应该说,地理标志市场既需要“大众名品”,也需要“小众精品”。

   多方发力 金字招牌挖掘真金

  调研规划、资料准备、产品检测、评估申报、专家评审、国家审批……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手续不可谓不繁杂,但申请成功并不意味着经济效益上升。要让“金字招牌”真正走出“申请热、使用冷、效果差”的怪圈,还应多些思路、多些举措。

  公信力是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的生命,也是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核心价值的综合体现。业内人士认为,要尽快完善标准和制度规范,确保品质提升和产品质量安全。要从保护传统农业文化遗产和农业知识产权的高度,挖掘好、培育好、保护好。在加快登记保护进程的基础上,着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有关法规的立法调研;要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程序文件,确保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依法推进、安全运行。

  “地理标志价值的体现,离不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当地龙头企业的带动。”省扶贫办产业站站长赵俊超认为,在食品安全更多被人们关注的时候,优质农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政府部门除了积极主动协助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外,还应在如何挖掘、保护和推广上多下工夫。

  他建议,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和小企业组织起来,采用标准化技术种植,保持产品的地域特色和特有品质,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欠吆喝”!从整体上来说,我省标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特色农产品,仍然是“藏在深闺人未识”。

  也有业内人士建议,地理标志商标要在“兴农富农”中发挥切实的效应,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是题中之义,在现代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及时转变 “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观念,做好地理标志商标宣传推介、提升品牌影响力是用好地理标志商标的重要一环。在消费者这个层面,应定期举办地理标志产品的展示会,提高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关注度和认可度;面向种植户,对地标的含义,其所承担的责任、义务等,要做一些普及工作,让农户知道,地理标志的价值到底有多大。

   相关链接

  农产品地理标志 (早期多使用“原产地”概念)保护起源于国外,在欧洲等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加入 《巴黎公约》以来,开始逐步关注和引入该理念,加入WTO以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从无到有,经历了快速的发展。《农业法》首次提出了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定概念。2007年底,农业部出台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专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地理标志”具有5个特征:1.称谓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5.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