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开闸”,不等于能“任性”借债
14.03.2015 12:03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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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叶前、冯雷)继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草案报告首提“地方财政赤字”之后,近日,财政部披露,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
地方政府债券的“开闸”,是否意味着地方可以自由举债?借债应该用在何处?偿债高峰到来,是否有债务风险?地方如何强化监督?
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由中央代地方发债4000亿元,今年,相关表述有了些许变化: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元。这意味着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列赤字的“开闸”。
长期关注预算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说,开闸意味着地方可以自行发债,但这种自由是有限制的。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预算草案报告还明确,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说,这意味着以往融资成本过高的信托、BT等地方举债模式都会受到限制,甚至完全退出。虽然“阳光举债”只迈出了一小步,但对防范债务风险、化解长期以来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发债与地方政府负债融资需求的现实矛盾,构建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都创造了有利条件。
借钱要“用好”“用得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介绍说,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如投资较大的轨道交通建设,还有市政建设,也有部分用于民生工程。
然而,一些地方一边债台高筑,一边大兴奢华浪费建设。为此,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官之际,全国叫停了663个“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存在弄虚作假的436起问题中,共有418名个人被查处。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把地方举债的钱用好用明确,不仅有助于反腐,赤字达到一定规模还能拉动经济增长。但地方债务绝不能用于行政经费、盖楼堂馆所、给公务员加工资等,而应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偿债高峰来临,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说,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以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券置换部分债务,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还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也为地方腾出部分资金加大其他支出创造条件。
对于地方而言,一方面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增速锐减,另一方面又逢地方债务迎来偿债高峰,是否有能力偿还到期的债务?如何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上升?
陈建华披露说,2013年下半年以来,广州市化解存量债务800亿元,存量债务削减超过26%。去年广州财政用于偿还债务本息的资金为200亿元。主要是靠“坚持科学理财,增收节支还债建设并重,有效化解系统性债务风险”。对未来的偿债风险,陈建华说“未来几年偿债量较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借用还需报告,人大监督“债袋子”常态化
预算草案报告明确,要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
一些地方开始了人大对“债袋子”监督的探索。2012年开始,广州市政府便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性债务情况,且由人大财经委向常委会提交一份建议。2013年更进一步,在年初的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由财政部门代表市政府向常委会报告当年的债务举借计划和偿还计划,并在一季度专题报告一次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偿还计划,这两个报告都需要经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
陈舒说,长期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性债务缺乏常态、有效的监督,有的地方甚至完全缺位。审查和监督财政预决算,是人大发挥监督权的体现。建议各级政府将政府性债务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举债和偿债都纳入人大监督。监督是为了防范风险,也是一种很好的公开方式,让代表和社会公众都能对自己的“家底”有个清晰的认知,也便于对政府行为做出适当的监督。 责任编辑: 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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