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税局多措并举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障碍
近日,山西省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王军局长重要指示精神,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以脚踏实地的态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直面问题不回避,解决问题求实效,着力打通小微企业和促进消费税收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障碍,确保政策红利不折不扣惠及纳税人。
一是强化督导,狠抓工作落实 。省局党组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总局通知的重要精神,先后召开局长办公会、局领导专题会议等,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对整改任务进行分类梳理,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时限、工作要求等。自11月24日起在全省统一开展小微企业和促进消费税收政策落实工作“回头看”、“从头来”活动,省局领导带队组成7个督导组,深入全省11个市,重点对小微企业和促进消费税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并结合组织收入工作、纳税服务规范、津贴补贴规范等工作开展调研,对工作进度缓慢、落实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全力以赴做好税收政策落实等各项税收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深入开展辅导。 通过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等平台,举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辅导班、政策宣讲会,对纳税人和财务人员进行分类培训;针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存在盲点的问题,统一编写《小微企业办税指南》宣传手册,开展一次小微企业集中走访活动,“一对一”送政策上门,逐户排查未享受优惠的纳税人;依托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平台以及省局纳税服务网站,持续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开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专栏,充分利用官方微博、QQ群、手机APP等,确保信息发布及时、交流互动有效;加强办税服务厅宣传工作,及时发布告知类和提示性的政策信息;整理更新12366知识库,统一规范座席人员答复口径,并增设“小微政策落实情况投诉”语音菜单,设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专席,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同时,建立“优惠提醒”机制,设置专岗专人,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重点监控小微企业申报进度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性,并抽取应享受未享受优惠、享受优惠不准确的小微企业名单,通过向下推送、逐户提醒、当面辅导、更正申报等方式,确保政策红利全面覆盖。
三是全面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坚决贯彻“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和纪律,加大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增强基层执行力;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导出税收定额由900元以下调整到9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名单,下发各市开展逐户清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核定经营额的定额调整条件,是否存在主管国税机关定额执行期内随意调整个体工商户定额情形,定额调整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总局16号令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省局抽取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疑点户,下发基层进行实地核实;对小微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后应抵缴尚未抵缴的企业所得税,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对小微企业2014年上半年未享受或未准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多预缴的所得税,继续按季抵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后尚有余额的及时按规定办理退税。
四是完善制度,夯实信息基础。 突出强化纳税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下发《关于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调查核实工作的通告》,告知纳税人及时履行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同时完善网上申报软件功能,向纳税人推送基础信息,要求纳税人逐项核对;建立进户执法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实确认制度,通过对纳税人依法实施的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由税源管理、稽查等部门一并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并将结果反馈办税服务厅;建立税务稽查案件信息内部传递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对已稽查立案但纳税人未执行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其相关信息由稽查局录入核心征管系统的稽查案件名单,按周传递给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部门,防止发生税务稽查期间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问题。
五是健全机制,促进规范执法。 改进小微企业政策执行分析机制,加强政策调研和效应分析评估,主动分析小微企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原因、已经享受税收优惠的是否达到预期效果,通过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针对小微企业及促进消费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分析指标,定期开展风险分析监控,指引各级国税机关规范税收执法。
六是强化保障,提高执行质效。 加大监督考评力度,畅通办税服务厅、局长信箱、12366热线、信访等投诉受理渠道,凡属于小微企业政策投诉的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加强跟踪管理,加大明察暗访频度、深度和力度,继续着力整治效率低下和“吃拿卡要报”现象;把落实小微企业和促进消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重点,切实强化政务督查、执法督察,持续跟进,密切关注,保证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严格实施绩效考评,严格开展工作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