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共有22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企国资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指明了方向。大家充分肯定国企国资改革取得的积极进展,充分肯定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大家强调,当前国企国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保持改革的定力和韧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应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毫不动摇、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确保国企改革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微观活动的过多干预,为企业创新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积极为国企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防止唱衰国企。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要按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推动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应加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股权的多元化,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优势互补,通过以股权为纽带的专业化整合、建立产业战略联盟等方式,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积极推进各行业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减少行政壁垒或行业保护,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进入国有企业。有的出席人员建议,鼓励国有企业抓住“一带一路”战略、周边“互联互通”、非洲“三网一化”及国际产能合作的契机,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加强商品、服务、资本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也有出席人员建议,慎重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走出去”,深入研究评估投资目的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状况,防范投资风险。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国有企业具有较为雄厚的装备基础和人才储备、技术储备,应发挥国有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进程。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完善股权投资链,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推动国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分散技术创新风险,提高科技创新产业化能力。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加快国有企业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自主的改革进程,设立国有企业杰出科技人才专项奖励基金和专项工资额度,继续支持国企科研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项目承包等多种形式转化创新成果。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建立创新容错机制,研究从立法角度赋予容错机制法律依据,建立容错机制的负面清单,明确容错标准,增加国企及其经营管理层的的创新空间。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充分利用国企创新溢出效应,发挥大型国有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构建更多以央企为龙头的创业创新平台,通过建立产业链、提供技术服务等,带动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共同发展。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过去国企改革中一些企业历经多年打造的知名品牌被放弃,令人惋惜。应重视国企无形资产价值,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市场信誉、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国企资产评估范围。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和持续活力。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营者和监事之间的权责利。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核心是发挥国有企业董事会的作用,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保证董事会权责一致行使职能。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目前国企特别是央企接受多头管理,监管交叉重复,给企业带来较重负担。应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等多方面监督工作,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吸取以往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结合新的实际探索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形式和途径,防止出现淡化和削弱党的领导的现象发生。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科学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中的党企关系,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事务由董事会、经理层负责落实,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负责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通过加强对企业党员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发挥党员干部职工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实现党的领导。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这些年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发展壮大,主要是通过新增投资实现的,原有的国有资产增值不多,不少资产长期不用、白白损耗流失。应深入研究盘活、激活、用好现有国有资产问题,使其不断增值,同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坚决避免出现贱卖国有资产的现象。有些出席人员提出,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推动,但工作进展不够均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公共财政预算的调配和衔接还未完全到位。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审查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报告制度,全面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监管,合理安排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重点解决国有资本股东收益分配问题,主要应分三部分:一是少量利润留给经营实体,保证其简单再生产和适度扩大再生产,二是适当利润留给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机构进行资本调配,三是相当部分利润上缴公共财政统一使用。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多年来存在家底不明、职责不清、管理不善、方法落后、闲置浪费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加强资源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实现资产信息动态化管理。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加强对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活动的监管,防止派驻人员利用监管不便谋取私利。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健全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的出席人员建议,高度重视解决国有企业人才管理中行政化、“官本位”问题,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企人才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市场化选人用人制度。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国企职业经理人退出机制。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认真完善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投资与收益成正比,管理者和员工贡献与薪资、职务相挂钩的激励方式,强化绩效管理。有些出席人员建议,改革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应避免“一刀切”,针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不同身份,建立市场化薪酬与任命制国企负责人薪酬并存的“双轨制”薪酬制度,以行业、职业工资水平为依据合理确定薪酬,完善梯度绩效薪酬制度。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国有企业经营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快解决改革中的遗留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报告反映央企资产总额47.6万亿元,其中所有者权益15.9万亿,占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比例的资产是负债。建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负债问题,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去产能和处理僵尸企业,涉及到数以百万计的企业员工,可能带来职工下岗的小高潮,应加大对下岗职工的帮扶力度,落实好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1000亿元职工分流安置专项奖补资金,必要时可以进一步增加,保证下岗人员得到合理补偿,支持其提高适应新就业市场的能力。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对国企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改革不够彻底,增加了企业负担。建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强同人力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做好同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对接,真正实现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中,对于企业办学一块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同企业主业相联系的职业教育,可予以保留并适当支持。
会前,为配合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印发会议。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的调研报告内容丰富、客观真实,所提建议务实中肯、专业性强,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