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获批 四方面突破性改革

02.01.2016  10:44

   四方面突破性改革将全面展开

  记者日前从省林业厅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12月16日原则同意了《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即将全面展开。

  2015年年初,我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精神,在多次调研、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成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走在前列的省份之一。据了解,《方案》有四个方面的突破:一是明确了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按从事自然资源保护类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二是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三减、三增、三加强”的基本思路,即减机构、减编制、减非林单位;增面积、增蓄积、增覆盖;加强资源保护、加强资源培育、加强资源管理。三是明确将全省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生态公益林列入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管理。四是建立森林资源监管机构。

  针对我省下一步将要展开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要求要把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安全屏障放在首要位置,着力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和监管机制。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根本动力,切实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把改善民生作为基本前提,妥善安置好国有林场职工。把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为重点,防止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同时,要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在2017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为推动其他省份国有林场改革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记者范珍 通讯员景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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