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13.11.2014  19:57

晋国资规划〔2014〕79号

关于做好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黄标车及老旧车 淘汰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环保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8号)》(见附件)文件精神,按照10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10月30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11月3日省政府专题会议安排, 2014年全省将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1.6万辆的任务,要求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老旧车今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老旧车今年年底前淘汰50%,其余50% 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为确保任务的完成,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省公安厅、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为按期完成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特做如下安排:

一、责任范围

省国资委负责监管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各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完成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二、组织领导

省国资委成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

组 长:朱晓明 省国资委党委书记 主 任

副组长:刘 峰 省国资委党委委员 副主任

成 员:贠 钊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

温 波 省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边 放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调研员

袁国华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调研员

陈 斌 省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

刘 巍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办公室主任贠 钊(兼)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组和办公室, 领导组成员名单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于11月12日下午报省国资委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务必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淘汰任务,省属企业黄标车、老旧车情况向省国资委规划处索取。

此项工作列入省考核办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企业和国资监管部门一票否决和实行责任追究。

四、时间要求

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各市国资监管部门要排出淘汰时间进度表。

五、淘汰工作认定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核定的淘汰车辆信息,做好与属地车管部门、车辆报废回收中心的对接工作,办理淘汰车辆报废、注销等工作。车辆淘汰最终以车辆报废回收中心的回收证明和车管部门注销手续为准。

六、信息报送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监管部门务必于每周四下午向省国资委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上周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及车辆淘汰明细表。

各市国资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切实负起责任,立即行动起来,做好安排部署工作,按要求完成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政府部署上来,把淘汰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完成淘汰任务。省国资委近期将对落实情况组织督查。

联系部门:省国资委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边 放

联系方式:0351-7218108 1370051501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8号)》

山西省国资委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