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品牌效应初步显现
12月14日,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会议旨在贯彻落实成都“双安双创”现场会精神,总结交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经验,深化推进创建工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2014年创建以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不断扩大,目前已覆盖包括31个省(区、市)所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基础较好的地级市在内的67个城市。
在创建工作中,各地高位推动,党政同责有效落实,“四有两责”落地见效。据初步统计,67个试点城市现有全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82968人,食品安全年工作经费达48.81亿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车辆11144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价值21.98亿元,食品安全年现场检查612.31万户次,食品检验年样本量210.56万批次,年均查办食品安全案件8.62万件。
第一、第二批试点城市创建前后对比显示,创建后食品安全现场检查量增幅达28.41%,食品检验样本量增幅达20.98%,查办食品安全案件增幅达16.29%。
各创建城市还注重引导全民创建,政府部门、企业主体和社会各界“三位一体”整体联动,地区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公众食品安全知晓率不断提升,创建参与度和支持率继续攀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品牌效应初步显现。今年7~8月的第二批试点城市中期评估结果显示,75%的受访者关注食品安全工作,95%的受访者支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75%的受访者支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衡量标尺。
滕佳材在会上指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创建进展不平衡、顽疾治理成效不大、创新成果转化利用不足、舆论宣传氛围营造不够等问题。
滕佳材要求,下一步,各地要把创建工作真正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发挥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压实各方责任,统一调配部门资源和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创建活力和合力,加速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坚持“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市场。坚持人民满意的标准,树立标杆,提高示范创建的含金量。
滕佳材强调,各地要摸清本地及输入输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业态分布、产品信息、农兽药使用品种、产业发展等实情,在日常监管、抽样检验和比对分析中提高问题发现率,为精准治理选准选好“靶子”。要突出源头治理。从本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市场以及“三小”这些源头治理入手,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要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10类危害食品安全“潜规则”。要围绕人民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肉菜等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加强抽样检验,整治和规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到宜昌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中心、三峡物流园、安福寺食品药品监管所、安福寺食品产业园进行了现场考察。江苏南京、山东潍坊、广东广州和湖南长沙四个试点城市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总局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第一、二批试点的15个创建省份食安办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27个创建城市的食安委负责人及食安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