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

29.10.2014  12:47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是将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二是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