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作为中心环节,出精品、攀“高峰”,文化部将在“ 十三五”期间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根据文化部《关于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和2016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16]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今年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作品应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中国精神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灵魂。2016年度重点是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主题作品。
2、申报作品包括京剧、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曲艺、木偶剧、皮影戏及主题性音乐会、歌舞晚会等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3、申报作品应为2015年首演的剧目及2016年新创排的剧目,新创排剧目应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首演。
4、申报作品应当是各地、各单位的年度重点创作剧目。
二、申报对象和数量
申报对象为全省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各市组织本地本系统艺术表演团体申报,每市限报1台。省直各艺术表演院团每团限报1台,直接报文化厅艺术处。
三、申报材料
1、《201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0份,电子版发送至山西省文化厅艺术处邮箱。
2、申报作品的视频、节目单、剧本或整体构思、导演(编导)阐述、音乐小样、舞美设计草图等资料10套。为便于装订保存,纸张请勿超过A4规格。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刻录U盘)。
四、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时间截止为2016年4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山西省文化厅艺术处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文源巷5号
邮政编码:030001
电 话:0351—202796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丁伟
各市文化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剧目的申报工作,文化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认真审核和论证,择优向文化部报送。《201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项目申报书》可在山西省文化厅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山西省文化厅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201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