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大常委会举行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17.12.2014  15:4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12月5日,海原县十六届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一批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手捧宪法单行本,面向国徽公开宣誓:“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执政为民,接受监督,当好公仆。”,这也是我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仪式。

 

  宣誓仪式后,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纷纷表示,将牢记誓言,立足本职工作,忠实执行法律,自觉接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捍卫宪法尊严和权威。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