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
11.09.2015 17:0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优化农业生产投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近日,财政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二、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化肥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出口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1.09.2015 17:04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务委员长金正恩会见李鸿忠
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