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25.02.2016  12:50
晋教基函〔2016〕10号 各市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2号)(见附件),我省芮城县、太原市小店区被确定为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现将文件予以转发,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请芮城县、太原市小店区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实验方案,坚持公益普惠,切实履行政府职责,认真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实验任务顺利进行。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改革力度,紧紧围绕确定的实验任务,整体推进、重点突出,切实增强实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及时总结评估实验区试点效果,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太原市教育局、运城市教育局要把实验区工作纳入本市学前教育重点工作内容,加强对实验区的指导,关注实验区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实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多方面支持、推动实验区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实验任务。
  各市教育局要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改革意识,营造改革氛围,积极推动当地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精神,围绕学前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主动开展相关工作,先行先试,研究新思路,探索新举措,取得新突破。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2号)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3日
   附件列表: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