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河曲县国土资源局联合执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09.09.2016 22:17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经查:河曲县文笔镇坪泉村民孙某于2014年7月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在坪泉村三级站附近占用本村耕地建彩钢房,并将彩钢房附近耕地挖毁,至本案调查时,已形成占毁耕地的违法事实。
河曲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7月17日对孙某占用并毁坏耕地违法建设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三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于2016年8月1日对孙某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拆除违法建筑,并对其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期限已满后,孙某未执行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于2016年8月19日报请县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此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2016年9月1日上午10点30分,联合执法相关部门抵达孙某违法建筑现场后,孙某老婆(任某)和其二儿子百般阻挠,经工作人员劝说无效后,民警将其母子二人带离现场。最后,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将孙某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09.09.2016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