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李建功被“双开”

04.03.2015  11:00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第十届省委委员、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李建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建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涉嫌犯罪。

  李建功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纪违法,尤其在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贿赂,且为逃避组织调查,转移赃款赃物,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委常委会研究,呈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2015年2月10日省委全委会通过,决定给予李建功开除党籍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监察厅研究,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李建功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简 历

  李建功,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山西平陆县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在平陆县委秘书办、省统计局工作;历任朔州市计委主任、朔州市政府秘书长。

  1994年起,历任省土地局副局长、省国土资源厅常务副厅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2009年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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