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郊区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关于校园东围墙及少部分北围墙维修改造工程
维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项 目 名 称: 南郊区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关于校园东围墙及少部分北围墙维修改造工程
项 目 所 在 地: 南郊区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工程业主单位(甲方): 大同市南郊区口泉联合学校
工程施工单位(乙方): 大同市绿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2015年8月1日
维修工程施工 合同书
工程业主单位: 大同市南郊区口泉联合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施工单位: 大同市绿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南郊区实验中学附属小学
二、工程内容: 校园东围墙及少部分北围墙维修改造工程
三、工程造价、取费及审计依据:
1、工程造价: 171900元 。
2、工程量: 施工图纸范围内 。
3、有关费率的计取: 按规费费率计取
4、定额采用 2011年 。
5、其他: 无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质量: 合格
六、开、竣工日期:本工程于 2015 年 8 月 1 日正式开工,要求 2015年 8 月 31 日前竣工。
①如遇天气、材料不能及时供应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施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②根据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工期、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维修动工建设之前须通知甲方进行实地勘察,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清理完该工程造成的余泥杂物,并服从甲方对该工程的建设管理,逾期不清理的,甲方组织人员清理,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从甲方付给乙方的工费款中扣除。
4、维修后保质:建设工程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外界及人为破坏情况下,维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 年
八、工程款的支付: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以审计结算为主)
九、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维修,实行当场签证。整个工程由 甲方 实行全过程监理,由 甲方 最后验收。
十、违约处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后,无论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执行合同而违约,则违约方赔偿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给对方外,还应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大同市南郊区口泉联合学校 乙方:大同市绿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白富明 法人代表:翟振平
开户银行:建行山西省大同市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南郊支行 公司大同御河西路支行
单位账号:14001626208050501509 单位账号:694090177
合同签订日期: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