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24.12.2015  18:47

为进一步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补贴水平,我省建立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

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对全省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也将由现行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补贴制度对失能老年人进行了明确规范,指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或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老年人。

补贴制度明确,对既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人每月补贴60元;对已实施高龄补贴的县(市、区),补贴标准高于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此外,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