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女子折腾13回肚子不挺致离婚 起诉医生“以儆效尤”

17.11.2015  15:48

    

    45岁的她,结婚后很想有个自己的孩子,因为患有妇科疾病,梦想难成真,于是走上了求医之路。然而,病始终没有治好,她却因为不孕和丈夫离了婚。离婚后,她认为是医生没给她治好病,才导致他们夫妻感情破裂,于是起诉医生索赔2万多元。她的这个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记者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治病的医生属于非法行医,需赔偿原告医药费4778元。

    阿美今年已48岁,3年前她为爱疯狂了一把,谁知却换来了分手的伤痛。2011年,阿美经人介绍和小自己3岁的阿朱恋爱。2012年5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虽然自己年纪大了,可阿美非常渴望能和阿朱有个孩子。婚后,阿美的肚子始终没有动静,到医院一检查,发现阿美由于高龄,患有子宫多发性肌瘤,很难自然受孕。

    两人决定试一下做试管婴儿。可试管婴儿并非人人都一定能成功,经过第一次手术花费几万元后,阿美还是没能怀孕。阿美开始有些沮丧,也变得敏感起来,对阿朱说的一些言语,总认为是在针对她。与此同时,阿美经人介绍,于2012年10月底开始,到一名退休的妇科大夫邓某家看病治疗。前前后后一共治疗了13次,花去4778元医药费,但阿美的病情并未好转。

    2013年8月,阿美和阿朱向亲友借钱,准备第2次实施体外受精。谁知就在去医院做手术的路上,两人吵架,干脆放弃了手术。阿美越想越伤心,次月就提出要和阿朱离婚。法院第一次没有判离,几个月后,阿美再次提出离婚,这回两人真的离了。

    离婚后,阿美越来越想不通,把自己不能怀孕迁怒于帮她看病的邓某。阿美说,当初看病时,邓某承诺服药一个疗程,她的病就能治好。可事实上,她去医院检查,却发现病情加重了。而邓某以她年纪大、病情严重为由,又让她继续服了几个疗程的药。她自己感觉不对劲,遂向相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经查实,邓某属于非法行医,被处罚6000元,并被没收非法所得6000多元。

    去年底,阿美又将邓某告上了西乡塘区法院。阿美说,由于邓某的医疗行为加重了她的病情,令她错过及时治疗的机会,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家庭离散。因此,邓某应赔偿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多元。

    法院认为:

    邓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家中给人治病,致使阿美的病患未能得到正规医院及时有效治疗,损害了阿美的合法权益,对阿美构成侵权。阿美在邓某处治疗花去4788元医药费,这笔损失费邓某应该予以赔偿。至于阿美要求的精神损失费等损失,法院认为无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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