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非公工委四措施推进非公党组织集中组建
在“冬季行动”中,运城市各级非公工委积极采取措施,“集中组建一批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市共组建33个非公企业党组织(其中:单独组建6个,联合组建27个),覆盖非公企业594家。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在“冬季行动”期间开展“六个一批”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运城市非公工委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开展“集中组建一批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各县(市、区)非公工委专职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会议,专题安排集中组建工作,主要采取四项措施推进活动开展。
一是全面摸底调查。按照党组织属地管理、市场主体属地监管原则,要求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对本辖区2013年以来新登记的非公企业逐户调查摸底,对其党组织组建情况、党员情况、职工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在人员少、任务紧的情况下,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建指导站熟悉情况、便于工作的优势,分片组织、调查摸底、登记造表。
二是明确组建条件。要求正式党员在3名以上的非公企业,单独组建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非公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区域性商会、楼宇经营者、市场主办者、园区管理者党组织联合组建党组织。同时,对2012年集中组建中建立的联合党组织进行分类,符合条件的分离出来进行组建,减少覆盖企业的数量,便于联合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三是做好思想工作。各县(市、区)通过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企业宣讲、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非公企业业主宣讲建立党组织的政策规定、现实意义,达成共识、赢得支持。同时,结合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进行摸底排查,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其亮明身份、接转组织关系,为集中组建创造条件。
四是严格审批程序。明确要求,在实施集中组建过程中,严格按照党组织组建审批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不准以行政命令方式强迫企业组建党组织,不准未经审批、违反程序组建党组织,不准虚报数字、弄虚作假,不准增加企业负担。(张祎 郝宏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