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纪要
阳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10月23日上午8时30分,刘高官主任主持召开预备会议并就会议议程作了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会议议程及日程安排。
预备会议后,孙金明副主任主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市水务局局长申志纯受市政府委托作关于城市饮用水水质改善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华作关于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主任史友松受主任会议委托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草案)的说明。
第一次全体会议之后,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城市饮用水水质改善工作情况的报告。
下午3时,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罢免聂玉明阳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审查报告。
下午5时,吕昌政副主任主持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市政府关于全市城市饮用水水质改善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罢免聂玉明阳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审查报告。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7人,实际到会28人。马德胜、王新哲、朱刚、朱玉芳、李海珍、杨日祥、赵远长、娄淼根、胡万明委员因事因病请假。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华,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厅、室负责人及正、副县级调研员。会议还邀请弓鸿馨、朱建玲等市人大代表列席。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