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夺四命畏罪潜逃 十五年后被判死刑

23.12.2014  10:56

本网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穆沛华)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因为一时气愤不惜持刀相向,被割断的不仅是邻里间的温情,留下的更是人与人之间的冷漠。近日,吕梁市中院对连杀被害人一家四口、畏罪潜逃十五年的被告人梁爱军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梁爱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梁爱军与被害人王小亮(化名)是同村村民,王小亮家的新房与梁爱军家相邻。1998年5月6日前后,因梁爱军不让王小亮走他家窑坡一事,双方发生口角并引起争执。争执过程中,梁爱军持劈斧朝王小亮背部击打了一下,后被邻居劝开。事后王小亮找梁爱军要求赔偿未果。隔了两天,梁爱军找到王小亮,提出由其帮王家干活代替赔偿,被王小亮拒绝,梁爱军便返回家中取了菜刀再次来到王家,持菜刀朝躺卧在新房房檐下的王小亮头、颈等部位猛砍数下,致王小亮当场死亡。当晚,梁爱军恐遭王家报复便决定杀掉王小亮全家。他持劈斧、菜刀来到王家旧窑内,朝熟睡的王妻张云(化名)及两个女儿头、颈部先后猛砍,致三人当场死亡。梁爱军作案后畏罪潜逃,先后窜至上海、黑龙江、辽宁等地。今年3月3日,梁爱军因伪造他人身份证,真实身份不明被辽宁省大连港公安局旅顺分局民警带回盘问,其间,他供述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及杀害王小亮一家四口的犯罪事实。

 

吕梁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爱军不能正确处理邻里纠纷,持菜刀、斧头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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