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

18.08.2014  17:14

  8月14日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秀兰、余占国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副市长金花陪同检查。

  《旅游法》自2013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以宣传贯彻《旅游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旅游工作力度,促进全市旅游业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检查组在对全市部分博物馆、农家乐、旅游景区和项目以及游客集散中心进行了实地查看后认为,我市贯彻实施《旅游法》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着旅游服务设施不够完善、对旅游资源的宣传力度不够、旅游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统筹解决。

  检查组要求,市文化旅游部门和各县区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特色节庆,分别与发展文化旅游业结合起来,进行统筹协调规划;继续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旅游规划和决策部署,继续落实好发展旅游业的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旅游文化建设,开发石嘴山特色旅游产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配套政策和项目资金,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争取民间资本参与我市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让旅游业真正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田莉)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