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冒用“中国石油”商标小加油站被罚5万元

27.04.2016  11:36

          晨报讯(记者梁耀华实习生高子笑)小加油站用上“中国石油”商标,冒充中国石油加油站;普通汽车配件贴上品牌商标,冒充正品……“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山西省工商局25日向社会公布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典型案例。
          平顺县城西加油站擅自将注册商标“中国石油”及“宝石花图案”使用在其加油站罩棚、加油机及工作人员服装上,侵犯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中国石油”及“宝石花图案”专用权,非法经营额6085元。2015年7月28日,平顺县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平顺县城西加油站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
          2015年5月初,太原市建设南路弘远汽配市场内太原市小店区王燕燕经销部从陌生人手里用7000元购进“奔驰(图形商标)”、“宝马(图形商标)”汽车配件对外销售。被查获时,仍有380件汽车配件未售出。经鉴定,经营者销售的汽车配件属于侵权商品。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依法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80件,对当事人罚款1.5万元。
          2014年7月至9月,晋城市瑞丰路14号烟酒店主刘二虎从游商手中分别购进竹叶青、玻璃汾等汾酒系列产品101件,共888瓶,存放在晋城市冯匠村的一居民房内销售。2014年10月29日,刘二虎被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查获。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其所售全为假冒产品。2015年2月17日,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尚未出售的侵权白酒825瓶,并处以12.6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