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13.01.2017  20:09

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已经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狠抓整改落实,着力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纠正。希望国务院及有关方面在全面落实整改任务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强跟踪督查,增强整改实效,确保整改到位。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抓紧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中反馈整改结果。对于已经进行初步整改的问题,要结合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议,举一反三、正本清源,从完善制度上着力,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重点加强对屡审屡犯问题的监督,建立问责机制,加大追责力度,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使用、表彰的依据。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力度,被审计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公告整改结果,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的中央部门决算草案,应附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或审计结果以及关于上一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分配和使用不够合理,与其他财政资金在投向和方式上存在同质化倾向,资金安排交叉重复,“多、散、小”的问题比较突出,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和资金使用方式,合理划定主管部门职责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和资金下达程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作用。一些出席人员提出,中央投资应集中用于属于中央事权的项目,主要是国家重大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跨地区跨流域的投资项目以及外部性强的重点项目;对于属于地方事权,数量多、范围广、金额小、效益不明显的补助项目应大力压缩。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审慎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使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基金,应报国务院审批,并在当年提交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中列示说明。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估,对结存未用的财政资金,应依法按程序收回。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属于资本运作范畴,使用周期长,不宜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扶贫支农资金整合程度有待深化,审计部门指出的基层政府“三不敢”(怕失去专项支持不敢整合、怕得罪主管部门不敢整合、怕影响业绩不敢整合)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对2016年审计发现扶贫资金存在的闲置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从中央层面加强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在中央和省级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推动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扶贫攻坚工作。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把扶贫工作重心调整到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培训指导、监督检查上来,逐步减少直接管具体项目、批具体项目。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改变扶贫资金自上而下的分配模式,充分发挥群众议事、民主决策、共同实施、社会监督作用,激发贫困群众的脱贫动力。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落实和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公开扶贫政策、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和扶贫目标,防止出现资金跑冒滴漏、骗取套取资金等问题,提高资金透明度和使用效益。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然是我国经济运行中最大的风险隐患,部分地方政府负债率远超平均数,局部地区和个别领域违规举债、变相举债行为屡禁不止,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抓紧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界定地方政府债务的内涵和范围,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的适用条件、债务用途、偿债条件以及各级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责,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信息平台,进一步摸清地方政府债务底数和变动情况。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政府举债规模、结构、用途及偿债等情况的审查监督,严格将举债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限额范围之内。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对债务高风险地区开展专项检查。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坚决堵住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后门”,严格禁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变相担保或承诺,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制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融资平台公司尽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责任,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警示作用。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明确发出中央财政“不兜底”的信号,下决心处置一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点,严防局部风险引发系统性风险。

一些出席人员提出,部分地方和单位对在整改中清理上交的企业、门面、车辆等国有资产管理不当,造成大量闲置浪费的情况,应研究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避免国有资产损失。一些出席人员提出,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不到位的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现象比较普遍,应结合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抓紧研究解决。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加大彩票资金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尽快完善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政策,促进彩票事业规范发展。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尽快落实预算法规定的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实现财政支出由国库集中拨付,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有效降低廉政风险。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审计机关应在加强绩效审计上下功夫,不仅要揭示财政收支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还要科学评估资金和项目的效率和效果,将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审计工作始终,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会前,为配合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开展了跟踪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跟踪调研报告并印发会议,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