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1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共有 23人次发言。12月26日,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继续审议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张德江委员长出席会议,张平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共有8人次发言询问。现根据会议发言和询问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本次会议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审议进行了专题询问,这在人大监督工作方面还是第一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有力举措。出席人员充分肯定整改工作成效,认为国务院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审计部门依法履职、督促落实,各被审计部门单位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同时强调,国务院及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审计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深入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积极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总体是好的,但有些问题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报告中就有30多处提到“正在”整改、查处或是规范。应加强跟踪督查,加大力度、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屡审屡犯的现象。应健全审计整改检查制度,将审计整改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下次审计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对上一次审计的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必要时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领导机关作出专题报告。应加强各监督检查部门协调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组织人事部门也应将其作为干部任免、表彰奖励的依据。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年度审计只覆盖了部分部门和单位,那些没有审计到的部门、单位也不排除存在类似问题,应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参照查出的问题,主动检查整改。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着力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出问题,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应切实加大彩票资金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违规人员责任,完善有关法规制度,提高彩票公益金比例,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彩票资金,研究完善互联网销售彩票相关政策,同时加强对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募集资金等行为的规范。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审计查出部分专项资金被骗(套)取,有的专项资金被骗取、套取的比例占审计抽查企业的80%、金额的60%以上。应加快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专项资金被骗取、套取的漏洞;对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不仅要追回资金,还应对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追责,给予惩罚性的赔偿,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对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获取财政补贴等予以限制。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对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开工不及时、建设推进慢的问题,发改委应继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项目的审批程序,并会同央行、银监会等部门出台措施,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加强对重大项目可行性的分析研判,切实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上马。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报告中提到的药品购销领域偷逃税问题性质严重,反映出药品购销领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阻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药品购销领域偷逃税行为打击力度,公布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药品流通企业,审计、税务部门应联合医改职能部门对药品流通企业偷逃税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审计查出,到2014年底,14个省2009年以来筹集的创业投资基金中有397.56亿元(占84%)结存未用。整改情况报告反映,截至2015年10月底,新增基金投资15.63亿元,累计安排使用基金比例比2014年底提高3.7个百分点,依然有80%没花出去,整改成效不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不敢用,怕资金收不回来被追责,另一方面是不会用,政府在运用市场化方式引导创业创新方面能力不足。各级政府应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上下功夫,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作用。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审计查出的不少问题是带有共性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需要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来解决。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希望国务院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下决心理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划分好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应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为突破口,进一步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明确属于地方事权的,尽量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属于中央事权,但委托地方组织具体工作的,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对财税基本制度方面的改革,各方面能够达成共识的,应抓紧推进,难度较大的也应该明确时间表。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中央部门存量资金近一半是教育和科技资金,特别是科技存量资金规模较大,反映出国家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存在不适应、不合理的问题。应立足科学研究的特点,准确把握科研规律,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科技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和资金管理机制,避免用抓工程、搞建设的方式管科研资金;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合理确定财政科技资金中的劳务支出标准,加快资金的审批和拨付,切实发挥好财政科技资金在推动创新发展中的作用。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依法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有的出席人员认为,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目前这四本预算的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特别是应认真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口径和框架问题,作出科学合理的规范,抓紧清理各类政府性基金,做到集中统一规划财政收支,提高财政运作效益。有的出席人员提出,一些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加强预算管理要求值得商榷,如中央决算草案与部门决算草案衔接不够问题,整改措施把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支和经营收支等只放在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中反映,看上去做到了衔接,实际上导致部分收支游离于预决算监督视野之外,打破了预决算的完整性。再比如,对在部门预算中编报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问题,有的部门打算改为采取购买服务或委托等方式,安排需要地方完成的事项,实质上并没有改变。对这些整改措施和打算,应当认真研究、动真碰硬,切实依法编制和执行预算。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各级审计部门应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人大监督财政预算,重点是看提交人大的预算决算是不是完整、真实,财政支出是不是有效益,这就要求审计工作做到全覆盖,同时在加强绩效审计上下功夫,希望审计部门在这两方面加以改进。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审计工作不仅要揭示财政收支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更应精准把握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反映和推动解决制约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当中的作用。有些出席人员认为,目前还存在重审计轻整改、重处罚轻问责的现象,审计报告分析问题比较透彻,提出审计建议则比较笼统,指导整改的可操作性不够,对有些问题责任人没有严肃追责问责。应建全督促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各级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明年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中,要更加重视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更加重视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近年来,审计署在加强审计结果公告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好的效果,但也存在公告制度不够完善、公布范围过小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力度,督促和指导地方审计部门逐步公布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等方面审计结果,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大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职,深入查找预算决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等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工作质量。有的出席人员提出,这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应当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机制,加强人大跟踪调研,加大监督整改力度。有的出席人员认为,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整改报告主要是分门别类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罗列,反映得比较全面,但不太容易看出存在的深层次共性问题。建议今后在报告整改情况时更加突出对问题的归因分析,并对人大如何加强相关立法、监督等工作提出建议,使人大更好地履行财政预算领域立法、监督职责。
在联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细化中央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预算、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彩票资金管理、减少中央部门存量资金、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单位的9位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会前,为配合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开展了跟踪调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跟踪调研报告并印发会议。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调研报告内容丰富、客观真实,所提建议务实中肯、专业性强,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