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青:尽快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
法制网北京3月3日讯 (记者 王芳)“虽然我国已制定出民事法律各部门的单行法,但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制度,需要一部民法典进行统领。”为此,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重新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工作。
据吴青代表介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决定”)在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从而将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再次提上了议事日程。
吴青代表认为,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是以下四方面的要求:一是形成完备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四中全会决定提出,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及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在民事及商事领域就需要制定民法典,从而使民事活动、商事活动由一整套系统的、完备的、具有逻辑体系的法律来进行规范。
二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四中全会决定还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依法治国需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同样意味着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
三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民法是规范民事主体行为的规则,民事主体无论在经济活动中如订立和履行合同,还是家庭生活中如结婚、离婚,均应遵循。如发生民事纠纷,诉请法院裁判时,法院应以民法作为裁判基准。因此,通过制定民法典,统一裁判规则,从而使民事案件审理有统一的裁判基准,进而实现“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对全民进行法律教育的要求。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民法典规定民事生活、商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并为法院裁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将现行的民法通则及各民事单行法进行科学、系统编纂形成民法典后,必将成为对全民进行民商事法律教育的教科书,也会是增强全民法治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的有效规范和指引。
吴青代表认为,以下原因为重新启动民法典编纂提供了可行性,那就是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公民的法律素养在不断提高,法学理论研究已很深厚,法学教育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司法审判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以及其他国家的经验可资借鉴等等。
关于民法典的体例及内容,吴青代表建议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结合2002年后民商事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参考借鉴其他国家民法典的立法经验,并深入贯彻四中全会决定来确定中国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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