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吕梁市国税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着力点,推出十项措施促“六权治本”工作,确保权力始终沿着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轨道运行。
一是全力 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 按照省局和市政府统一安排,制定了《吕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六权治本”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吕梁市国家税务局推行税收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梳理确认税收执法权力和责任事项,编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稳步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 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一方面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凡是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严禁以公告以外的形式制定对纳税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策措施;凡是没有通过合法性审核的,一律不得颁布实施;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进一步完善执法依据。
三是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的决定,并在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对全市国税系统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目录之外的事项,坚决做到一律不再审批,不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同时,按照高效便民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后续管理,制定下发《吕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七个方面强化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管理;特别是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出台的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有关后续管理的相关政策,注重通过通过优化申报管理、加强风险管理、强化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后续管理,及时修改完善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表证单书,不断巩固改革成果。
四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建立完善《吕梁市国税系统重大决策实施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利益、重大税收执法、重大行政管理的“七大事项”,列入本部门重大决策范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和内部重大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努力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明确重大决策实施后要定期跟踪反馈、重大决策失误要进行责任追究,促使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五是夯实税收征管基础。 全面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统一征管业务流程,统一涉税文书使用,统一业务处理标准,统一征管系统操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益。深入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合理划分各层级和各部门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不断健全各类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特征库,进一步优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六是完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 落实省局下发的《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指引》《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和面向纳税人的分类办税指南,编制《纳服业务分类库》,持续做好纳税服务规范培训和宣传工作,以季开展规范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统一、全面、顺畅落实纳税服务规范。
七是规范进户执法行为。 根据总局、省局安排,按照“进户执法前提已不存在的、进户执法作用不大的、可进可不进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或其他途径解决的进户执法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的清理原则,全面清理市、县两级国税系统自行设定的进户执法项目。同时,制定《吕梁市国税系统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统筹实施办法》(吕国税发〔2014〕18号),对全市各级国税机关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进户执法事项进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八是全面清理规范税收个案批复。 根据《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12〕14号),将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六权治本”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清理本系统、本部门税收个案批复事项,强化税收个案批复监督约束,杜绝违规税收个案批复问题发生。并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各部门办理个案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和要求,不得突破上位法办理个案批复;不得将已发布的个案批复作为新办理个案批复的法律依据;不得擅自超越《规程》规定的会签、审查、备案程序直接办理个案批复;办理个案批复必需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是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 加强对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要大额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大执法监察和执法督察工作力度,编写了《吕梁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监察操作手册》和《吕梁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操作指南》,定期对税收执法、行政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实施监督检查。针对税收执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健全执法考核工作机制,出台《吕梁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考核实施办法》,持续加大税收执法考核追究力度。
十是打造税收法律政策服务平台。 进一步充实扩大公职律师队伍,鼓励符合条件干部申报公职律师,更好地为决策服务、为税收执法服务,提升税收工作的整体法治水平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能力。目前,全市国税系统已聘公职律师1人,正在申报3人。同时,不断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形成由政策法规干部、政策法规人才库人员、公职律师组成的税收法治工作团队,建设成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