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司法救助特困诉讼人

19.01.2016  11:07

 

本网1月19日讯(薛蛟 张晓玮)“感谢法院,你们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着想,要不是你们,我这官司哪还打得了啊!”近日,当65岁的李俊连得知吕梁市中院为其办理了缓交11574元诉讼费的手续时,激动地说出了这番话。

2010年,上诉人李俊连之子冯某被招聘到某淀粉厂工作,当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数月后冯某与其他三名员工去粉房做工的途中遭遇车祸身亡。一审法院下判后,李俊连不服,向中院提出上诉,请求被上诉人某淀粉厂一次性赔偿539100元以及丧葬补助费269550元,但一万余元的诉讼费成了难题。

 

由于上诉人儿子去世,丈夫又患有结肠癌,花费甚巨,其每个月仅靠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低保金和亲友接济艰难度日。中院了解情况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批准了其缓交诉讼费的申请。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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