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中院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31.10.2016  22:05

本网讯(特约记者张晓玮)根据山西省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近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活动中,吕梁中院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案件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回头看”,特别是对“六类重点人员”做到逐案逐人建立台账,认真核查了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得的计分奖励、立功受奖与被裁定减刑的幅度以及与上次减刑的间隔是否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核查了已经办理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法定条件及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的收监情况,做到了底清数明。

在检查督导中,省政法委和省高院对中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此,中院于2016年9月23日专门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切实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关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上网公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网上公示以及对职务犯罪罪犯逐案报请备案审查等规定,规范程序,严格审查,确保不走样、不出纰漏。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及上级法院部署,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五个一律”要求,让每一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都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都能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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