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后培训班消失怎样才能挽回损失

12.06.2014  17:34

问:近日,4名自称是音乐学院在读大学生的人四处散发传单,说是利用暑假勤工俭学,为孩子举办钢琴培训班,孙女士遂报名并缴纳了1800元培训费。可当她领着孩子前去上课时,发现早已人去楼空,他们的电话也无法接通。而同时被骗的还有21名家长,总金额达39600元。孙女士想知道他们该怎样才能挽回损失?

答:孙女士和其他家长可以通过报警,追究4名“大学生”的刑事责任,挽回各自的经济损失。

首先,这4名“大学生”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77条指出,只要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其次,可以通过刑事追赃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挽回损失。《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孙女士等人也可以在法院对4名“大学生”进行刑事审判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据《吉林工人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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