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对107名 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近日,山西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安排对107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审计49名、离任审计58名,审计人数比2016年增加55名。
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省审计厅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年内开展的市级财政决算审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合,统筹组织实施。特别是对21名县(区)委书记实行交叉审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实行审计全覆盖,积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客观界定责任,狠抓追责问责,为纪委、组织部门运用审计成果提供依据。
根据省管干部不同类别,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责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和推进效果、改善民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经济和发展情况。对党政工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落实中央及我省重大决策部署、履行部门职责、推动本部门事业发展、预算执行和效果、对所属单位监管等情况。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措施、国资国企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产业优化提质增效、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最大经济决策及效果、对外投资效益、风险管控和内部管理、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效益等情况。审计中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以“权力运行、责任落实”为重点,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履职不到位行为,注重揭露和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重大失职渎职、重大决策失当、重大风险隐患和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的审计监督。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市委书记、市长同步审计4名,省党政工作部门主任、厅局长19名,省属高校、院所、群团组织、企业负责人23名,市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16名,县委书记43名,其它2名。省审计厅要求各审计组创新审计方法,充分利用各类审计成果和纪委、巡视及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结果,广泛运用现代审计技术,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确保如期完成审计任务。 (厅党政经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