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调配合 拓宽化解渠道 吉林高院引入第三方化解涉诉信访

13.07.2015  17:31

作者:王洁瑜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畅通和拓宽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渠道,引导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意见》明确了律师为主体的社会第三方:除执业律师外,还包括社区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群体。各级法院应积极拓展社会第三方的涵盖范围,着重联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注重发挥人民团体优势,共同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工作。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应积极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专项联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精通法律、熟悉司法实务、当事人信任等优势,缓解信访人对立情绪,有效推动涉诉信访案件化解。

意见》规定,社会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应依托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未建立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的地区可以依托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行业协会等现有组织平台开展工作。社会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中立原则,由各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部门负责衔接、协调。经人民法院批准,社会第三方可根据具体案件工作需要,参与到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各流程环节。

意见》还要求各级法院在做好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逐步推进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律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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