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吉林省教育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校园食堂、食品经营店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校园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校园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托幼机构食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食堂、校园食品经营店、各类高校食堂和校园食品经营店都将纳入参保范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参保主体是食堂及校园食品经营店租赁经营者,投保费用由经营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