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农合大病保险可报销了 起付线调整为1万元

30.09.2016  05:38

9月28日起,太原市2016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全面启动。为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升保障能力,今年,该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4万元调整为1万元,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参合患者起付线降至0.5万元,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式,1万元-5万元(含)按55%给予支付,5万元-10万元(含)按65%给予支付,10万元-20万元(含)按75%给予支付,20万元-30万元(含)按80%给予支付,30万元以上部分按85%给予支付。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参合患者报销比例各提高2个百分点。

参合患者凡2016年1月1日至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如个人合规费用仍超过1万元的,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承办迎泽区、杏花岭区、晋源区、清徐县和娄烦县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承办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小店区、古交市、阳曲县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

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可咨询所在辖区的承保保险公司,并携带报销所需资料到各服务网点进行补偿。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咨询电话95519、0351-617634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山西省分公司咨询电话9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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