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入选环境保 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

22.02.2016  19:03

2016年2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的通知》(环办政法[2016]10号),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入选。

2013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精神,根据省政府《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行动计划》中关于“成立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损害鉴定中心”的要求,在省环保厅的支持下,由省环境规划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发起,经省司法厅核准,成立了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目前,鉴定中心业务范围共8项,包括环境风险评估、水环境污染损害、大气环境(含室内空气)污染损害、土壤环境污染损害、声环境污染损害、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损害、放射性及电磁辐射污染损害、生态环境破坏司法鉴定。

成立两年多来,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在推进我省环境污染问责法治化、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妥善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等方面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后,将继续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环境损害赔偿以及环境损害诉讼等方面,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司法鉴定意见。

附件: 关于印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