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司法春风化雨 倾情调解润物无声
赵凯,省高院民二庭从事审判工作。通过几年的审判工作,他深切感觉到要想当事人息诉罢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调解处理是最佳方式。
2013年,他共收案40件,其中调解撤诉2件,除中止审理1件外,全部结案。2014年,他共收案37件,其中一审案件1件,二审案件8件,审查案件28件,调解撤诉结案3件,以上所有案件也均在审限内审结。2015年,他共收案56件,结案38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7件,所调解案件均已实际履行,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孙成宇,省高院民三庭从事审判工作。工作中,他始终注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始终坚持持法为民的理念,把“群众利益无小事,法理第一为人民”作为第一要务,在调解案件中,运用“快、正、巧”三字经等调解方法,力争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他每年的调撤结案率均在30%以上,2014年共受理案件30件,其中调撤结案10件,2015年受理案件55件,其中调撤结案11件,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贾敏,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平阳法庭审判员。2011年,从检察院调入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作为一名审判岗位的新手,她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坚持用调解去化解案件矛盾,经常和庭里其他同志一起加班加点研究案件和调解方案。工作中,她注重调解过程中的多元化调解,针对不同类型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促成当事人调解,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去年,她共收案337件,审结256件,其中调解和撤诉案件共计120件。
武建国,阳曲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工作中,他将构建和谐辖区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三年来,他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02件,审结297件,审结率达到98.34%,其中调撤239件,调撤率达到80.47%,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他多次被太原市政法系统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法官”等称号,被太原市委、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被太原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授予“调解优秀法官”称号。
韩广平,广灵县法院南村法庭庭长。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他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不断总结调解经验,最大限度确保案件的公正与效率。2013年以来,他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20件,调解撤诉96件,其中2013年23件,2014年35件,2015年38件,调撤率达80%。连续多年,他被该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调解能手”,2008年被大同市中院荣记三等功,2012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民事审判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吴海,左云县法院鹊儿山法庭庭长。参加工作24年来,他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将“促一方安定,为一方百姓解忧”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他一直用自己真诚的言行,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身心投入审判工作。近三年来,他的结案数量每年都超过百件,居该院前列。2015年度,他主审各类案件116件,结案114件,调撤94件,结案率达98%,调撤率达到81%。他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心系群众,公正司法,体现了新形势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模范形象。
赵志强,平定县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参加工作以来,他一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曾多次荣获“办案能手”称号,且案件数量、质量一直名列前茅。2013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74件,年平均结案百件以上。2013年,审结案件162件,其中判决49件,撤诉27件,裁定终结诉讼10件,调解76件。2014年,审结案件101件,其中判决45件,撤诉18件,裁定按撤诉处理1件,调解37件。2015年,审结案件111件,其中判决50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撤诉30件,裁定按撤诉处理2件,调解28件。
王兰萍,阳泉市城区法院民三庭庭长。二十多年来,她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得到双提高。多年来,她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200余件,其中2013年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1件、2014年152件、2015年213件,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3%,均位该院前茅。她先后被阳泉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阳泉中院、市司法局授予“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连续19年被阳泉城区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2012年8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称号,并荣记个人二等功。
李艳琼,潞城市法院店上法庭副庭长,是该院为数不多的女法官之一。
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来,李艳琼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她非常注重调解工作,在她审理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率超过80%。在调解案件过程中,她给人的印象总是和蔼的,有亲和力的,使得当事人有一种亲近感,从而往往最终促成双方自愿选择调解或者和解。多年来,她多次被该院及上级法院授予“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和“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
胡建枝,长子县法院东田良法庭庭长。从办理第一起民事案件起,他就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2012年,他被任命为东田良法庭庭长,面对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从受理案件开始,他就把调解工作置于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他针对不同类型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展开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促成当事人和解,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自其2009年涉足民事审判领域,每年处理的案件都在百件以上,调撤率达到80%以上。
申占鳌,高平市法院河西法庭负责人。近三年来,他在米山法庭担任副庭长,共审结案件248件,结案率达到99.61%,其中调解撤诉率达到83.46%。去年下半年,他被调入河西法庭工作,在该庭又审理了各类民事案件102余件,调解撤诉85件,调解率为83.33%。三年来,他在米山法庭及河西法庭工作时的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了86.26%,上诉案件仅5件,二审审理后无被发还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年年被该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和“调解能手”,还曾被晋城市中院评为“调解能手”。
丁友平,沁水县法院民一庭庭长。近三年来,他主审各类民商事纠纷212件,平均结案率达96%,调解撤诉率达67%;经他办理的案件都做到了实体裁判、程序公正,没有发生一起错判、改判案件;经他调处的矛盾纠纷,均做到了当事人胜败皆服,被同事和群众称为“调解能手”。
出色的工作业绩让他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获得“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他所在的民事审判一庭,连续五年被该院党组评为“先进集体”。
张勇军,应县法院南河种法庭庭长。自2013年被任命为南河种法庭庭长以来,他时刻牢记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决不允许”,自觉抵制“四风”,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要求鞭策自我,带领庭室其他同志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确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开展审判工作。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00余件,结案率96%,调撤率81%,无一上访、缠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魏峙涛,怀仁县法院立案庭婚姻组组长。在多年的民事案件的庭前调查和庭前调解工作中,他始终坚持从细微之处做起,最大限度地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效率,始终将法院对当事人的保护和关怀贯穿到案件的审理全过程,连续多年被评为“办案能手”和“先进个人”。
2013年以来,他共审结案件550件,无一超审限案,结案率高达100%,其中调撤案件为457件,调撤率为83%。参加审判工作30年,经办案件无一上诉、上访、再审、改判,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赵晋宇,忻州市忻府区法院秀容法庭从事审判工作。1989年7月从山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后,参加法院工作。2011年5月主持秀容法庭工作,面对办案人员少的窘境,赵晋宇带领该庭从增强凝聚力,改进工作方式入手,发扬“白+黑”“5+2”精神,狠抓结案率。几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879件,其中已结770件,案件结案率达到87.6%,所审结案件未出现一起信访案件。他在2015年度共审结案件114件,名列全院榜首,个人结案率为100%,案件调撤率达到65.4%。
张福柱,原平市法院闫庄法庭庭长,十几年来,忠诚法官事业,矢志不渝,一贯遵守“稳民心、维民权、保和谐”的人民法官神圣职责。他在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以身作则确立了“下基层、上质量、求速度、省成本”的办案理念,融入到司法为民实践中,带领全庭人员入百村、进千家、理难事、解民忧,走进群众运用情理对照、换位思考、良心自问的方式每年就地调处30余案件。近三年每年受理案件约百件,结案率约95%,所判决的案件、上诉案件均为维持原判或撤诉。
郑美兰,和顺县法院奋斗在审判第一线的女法官。自到法院参加工作以来,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被晋中市政法委、晋中中院评为办案能手,2014年被晋中中院法院评为“调解能手”。今年1月,民一庭和其个人分别被晋中中院荣记三等功和评为调解能手。2013年以来,她办理的案件超百件,结案率达98%,调解率达80.3%,真正做到了结案率高,调解率高,上诉率低,发还案少,有效稳妥地解决了大量纠纷,为和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杨春光,左权县法院民一庭庭长。近三年来,他审理民商事案件460余件,年均结案150件,结案率达到98%,调撤率达到91.5%。他所审结案件,无一件超审限案件,无一件被发还重审,无一件因处理结果不公,引起涉诉涉法信访案件。2011年他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民事调解能手”并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12年被晋中市中院评为“民事调解能手”,2013年被晋中市司法局评为“调解能手”,2014年被晋中市中院评为“办案能手”并记三等功一次。
陈卫东,从事民商事审判近三十年,先后在汾阳市法院的肖家庄法庭、三泉法庭、杏花法庭、文峰法庭等基层派出法庭开展工作。工作中,他将重点放在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上,主动走出法庭,脱下法袍,积极在田间地头、炕边树下开展调解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这些年,他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近4000件,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经济纠纷、金融借贷等,平均结案率达到98%,调撤率近80%,连续多年被汾阳市政法委、市法院评为“调解能手”和“先进个人”。
张明顺,交城县法院义望法庭庭长。在该院工作几年连续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曾被吕梁市中院评为“调解能手 ”,2011年被交城县委评为“五好党员”,2012年被省高院评为“民事审判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作为民事审判的业务骨干,在庭内人员少、案件数量多的情况下,他既要送达诉讼文书,又要开庭审理、调解、判处案件。为了保证案件质量,他利用节假日时间加班,去年审结案件130件,调解、撤诉结案104件,调撤率达80%,在该院调解工作中居首位。
卫军,洪洞县法院甘亭法庭副庭长。自1989年到该院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一次获得临汾市中院“先进工作者”称号、两次获得洪洞县“劳动模范”称号。工作中,他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改变机械的坐堂问案方式,深入案发地,就地化解矛盾;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化解矛盾,力促案结事了;运用高科技,开展网上远程视频调解,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运用“附条件调解协议”,督促自觉履行。近三年来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86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调撤率达到85%以上。
樊鹏飞,乡宁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三级法官。近三年来,他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62案,结352案,全部在审限内结案,结案率97.24%,其中调解206案,撤诉102案,调撤率达87.5%,在调解的206案中,自动履行113件,自动履行率达54.85%,在其所办理的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涉法上访案件。他曾先后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2011年被临汾市中院评为“和谐司法先进个人”。
张乃昭,临猗县法院北景法庭庭长。参加工作十六年来,他一直默默无闻地战斗在基层民事审判第一线,他深刻领悟到民事审判工作重点在于化解矛盾、排解纠纷。近三年来,张乃昭共审结民事案件458件。2013年他个人结案100件,其中撤诉38件,调解55件,调撤率93%;2014年结案160件,其中撤诉63件,调解66件,调撤率80.63%;2015年结案198件,其中撤诉58件,调解102件,调撤率80.81%。连续五年,他被临猗县委评委“优秀公务员”,无愧为临猗法院的“调解能手”。
王建东,稷山县法院西社法庭庭长。扎根基层18年,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同时,也受到群众的好评,取得了成长进步。2013年以来,他共审结各类案件326件,其中调解撤诉265件,所办案件公开开庭率达到100%,调解、撤诉率达81%,案件优秀率达99%,发还改判率低于1%。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党员”,所负责的庭室也被省政法委员会评为“全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集体”。
编者按: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的本质特征是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让公民在诉讼中尝试合作,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这不仅仅使法院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使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得到提高,是司法公正树形象的“关节点”。近年来,全省法院和人民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刻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新变化,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职能。对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要选择,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对可通过调解解决的民商事案件,创新方式、优化服务、提供便利、借助外力调解,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法官和受委托的社会调解组织尽最大可能依法促成调解,努力做到了定纷止争息诉、案结事了人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涌现了一大批调解能手。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省高院对59名全省法院调解能手进行了表彰。本报摘要刊发其中24名调解能手,供全省法院学习借鉴,以期提升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
山西法制报实习记者 曹佩 实习生 张楠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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