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暖人心
本网6月4日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靳彦 周继军)近日,永济市人民法院经多方努力,为4个案件的4位困难群众申请到2014年第一批司法救助资金共计69800元,并足额转账到个人银行卡上,受到群众称赞。今年,该院还计划申请第二批、第三批,此项工作在永济法院将成为常态,并制度化。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杜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杜某,女,24岁,永济市栲栳镇某村农民。2010年1月杜某骑电动自行车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李某发生交通事故。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死者妻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法院判决杜某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7万余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杜某家住农村,无固定收入,其间又出嫁生子,还要抚养小孩,本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执行工作扩大到外围,动员其家属帮助解决。杜某父母均患有疾病,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杜某婚前对婆家隐瞒此事,执行中婆家知道后,家庭发生严重矛盾。因法院执行,杜某长期外出,不敢在家停留,小两口夫妻感情已出现破裂征兆。而申请执行人忍受丧夫之痛,儿子又面临结婚缺钱,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十分不满,不停向有关部分或领导上访告状,法院执行工作陷入被动状态。永济市委政法委协助法院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工作,最终,李某某表示谅解,杜某亲属积极筹借40000元,法院帮助李某某获得司法救助资金30000元。本案得到和解执行,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化解了一起比较大的社会矛盾。申请执行人梁某,因与妯娌不和,曾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人身损害。法院判决赔偿9000余元。被执行人身患严重疾病,家庭经济困难,执行能力不足。法院执行回4000余元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是,梁某属永济市一国营企业下岗职工,家庭经济也非常困难,本人不停来法院催促执行,并上访到上级法院,多次对执行人员纠缠、吵闹。这次,法院帮助她申请到司法救助资金4800元,使她的赔偿款得到足额支付,梁某笑在脸上、暖在心里。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如天。上述两个案例及其他救助案件是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后对困难群众切实采取的利民措施。这是永济法院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努力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而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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