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司法局在全省首推社区矫正统一管理

21.08.2014  18:16

 

      为更好地实现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转型跨越发展,进一步实现社会管理创新,长治市城区司法局按照“集中、统一、规范”的原则,建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实现了“四集中、四统一”,即集中办公、集中学习教育、集中宣告、集中公益劳动,统一执法、统一档案、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电子监控,全面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更加标准化、合理化、规范化。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管理,改变了原先街道司法所分片管理的模式,实现了由零散到集中、由分片到统一的转变,改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方法,解决了街道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中出现的不规范、档案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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