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顺应司法体制改革 部署审判责任制试点工作

12.06.2016  19:05
  6月1日,太原中院召开在部分审判领域开展审判责任制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在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展审判责任制的试点工作。院党组书记、院长侯晓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侯晓东院长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政治任务,其核心是落实审判责任制。按照省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今年底前,全省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将全面进行。太原中院作为省会城市法院,应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经过充分学习借鉴和调研论证,院党组决定,从6月1日起在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全面实施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下一步全市法院推开司改工作积累经验。试点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审中管理和监督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确保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会议指出,为保障审判责任制的改革试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精神和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精神,太原中院已制定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三庭试点实施审判责任制办法(试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组议事规则》,其它配套制度也要相继出台,认真贯彻落实并不断修改完善。

  此次试点改革,以审判责任制为核心,突出主审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晰、统一权责,以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为保障,进一步推动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廉洁,确保审判质量效率。一是明确了合议庭、法官联席会议、审判指导组等的职责和权限,严格控制、把关延期和发回重审案件的审批。二是建立审判庭内部由庭长主持召开的法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制度,强化民事审判指导组的指导作用,为合议庭裁判案件提供参考意见。三是细化了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和书记员等司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四是强化了审中管理和监督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韩育兵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庭保就有关事项进行了强调说明。院党组成员王利生宣读了《关于在民三庭试点审判责任制的办法(试行)》并作了起草说明。有关院领导出席会议。民三庭庭长赵立平作表态发言。立案一庭、审委办、质管办、新闻宣传处、技术处等部门负责人,民三庭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来源:太原中院 责任编辑:郁爱国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2022年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