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接地气”公正司法聚民心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 左世忠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把握的重大理论问题、战略部署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讲话,既是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方略的全面阐释,更是一个在传承中发扬、在发扬中创新、切合当代中国实际的理论体系。在此,我想就如何以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指导和引领法院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既有宏观层面的大政方针和理论引导,又有对司法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司法工作的目标。这个目标,既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基本要求,又是我们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最高标准。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既要面对传统的审判模式,又要对既有的审判方式进行必要的改革,还要面对许多的新类型案件,这就极大地丰富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法院工作主线诸要素的内涵,对审判工作的程序和实体、法官和司法保障人员的素质以及装备保障的能力水平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我们要科学分析形势任务变化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的规律,着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依法认真履行刑事审判工作职能任务,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要健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强化证据裁判,坚持疑罪从无,突出庭审中心原则,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大力推行刑事审判公开,加强新闻宣传及舆情应对,确保刑事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贯彻“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原则,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具体到山西而言,就要科学把握因加强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各项改革措施给司法领域中带来的新情况,审慎处理改革措施引发的利益冲突和责任分配,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依法妥善审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有效巩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在行政审判中,要在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相对人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推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化解机制。在下大力气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在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原则下,着力加强民事执行工作,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在审理和执行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体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二、切实抓好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落实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我们就必须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坚持一手抓好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一手抓好以法官为主体的队伍建设,以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司法水平,从而在运用司法审判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的过程中,充分体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是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把思维统一到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上来,着力提高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
要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和引导大家不断提高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从而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加准确全面地理解法律、适用法律,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法院队伍的作风如何,直接体现着人民法院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直接关系着法律和人民法院的权威与形象,直接影响着法院各项工作的实际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为准则,以坚决反对“四风”、密切联系群众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包括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在内的作风建设。广大干警都要始终把“人民”二字牢牢记在心头,要从心底里具有深厚的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善于做好群众工作,能够与广大人民群众打成一片。
在此基础上,努力做到以良好的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和保持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社会公信力。
三、找准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的切入点
通过近年的实践,我们认为,发动全体审判人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把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精品案、和谐案”,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根本切入点。
所谓“铁案”,就是把依法公正办案放在第一位,使之经得起历史和公众的评判;“精品案”,就是在铁案基础上对案件质量的更高要求,法官对所办案件要认真负责,在每次审判中通过辨法析理、思想疏导,化社会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满意;“和谐案”,就是审判效果的最佳显现,营造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当事人之间和谐的诉讼氛围。
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三案”,我们首先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使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二是要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坚持把确保稳定作为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工作中不能只满足于追求维护一时一地的暂时稳定,而要跳出地域局限,站在全局的高度,拓宽维护稳定的工作思路,始终知大局、想大局,努力做到审判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以长远发展的眼界努力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三是要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坚持把调判结合作为有效化解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最有效途径。既要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导致法官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也要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强迫调的现象,注重鼓励当事人在多种解决矛盾的方式中自主自愿选择最佳方法,最终达到彻底化解纠纷、案结事了的办案目的;四是要树立正确的司法和谐观,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办“和谐案”是司法审判工作的最佳效果,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最高境界。司法和谐的基本内容是建立和谐的诉讼秩序,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
因此,我们要努力以法官司法行为与司法形象的和谐文明,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与文明诉讼,通过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建设,不断增加司法透明度,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尊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司法真正贴近社会,服务百姓,提升社会公信力,从而形成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法院之间和谐的诉讼氛围,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审判结果,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判决结果,实现社会的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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