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宣讲会
广东人大网讯(记者林洪演)《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5月25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的全面宣传贯彻,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6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讲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悦伦作宣讲报告,省政府副省长何忠友作贯彻部署讲话。
刘悦伦指出,条例系统总结了广东自贸试验区挂牌运作一年多来创新的经验,以国务院总体方案为基础,以国内其他自贸试验区立法的成功经验为参照,以支持制度创新为立法核心,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形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优化、创新管理体制,促进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改革创新和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突出粤港澳合作和对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强化综合管理与服务,推动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刘悦伦强调,政府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片区要切实抓好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准确把握贯彻实施条例的重点,加强对工作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使其全面了解、准确掌握条例的内容;加强对投资者、政府管理服务相对人、社会公众的宣传,使其知晓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省及有关市人大常委会要强化执法监督和检查,对条例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何忠友指出,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建立自贸试验区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配套支持政策力度,促进高端产业集聚融合发展,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深化粤港澳合作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单位及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片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开展条例学习,熟悉掌握条例的内容;支持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结合实际制定片区建设和管理的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充分调动片区所在地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补充作用,为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 刘冬